2009年5月26日 星期二

2009年5 月21日紀事

2009年5 月21日紀事

八樓朋友於七時到達場地灣仔藝術中心,主辦單位采風在場派發當日信報有關紀錄片的文章及台北電影節的簡介。在壁報板上,較下方的位置,張貼八樓之前的聯署信及采風的回應。

八樓朋友於放映場地外派發單張,包括聲明、日程事件簿,並和個別觀眾對話。

入場,一位八樓朋友站在自己座位的空間宣讀聲明,期間有觀眾大聲叫:「收聲!」「讀幾耐呀!」「幾多時間!」有觀眾回應:「不如讓他讀完先啦!」讀完,該八樓朋友坐下,開場。

在電影播放有關未知影片將放映或不願上鏡的性工作者片段時中,八樓朋友用大燈照射螢光幕,嘗試模糊未經同意的被拍者樣貌的影像。當場有一名中年男子立時叫:「不要阻礙!」並斥責八樓朋友為納粹及紅衛兵。當八樓朋友第二次用大燈照射螢光幕時,藝術中心職員用手嘗試遮掩大燈的光線,並稱要八樓朋友離開。第三次時,有觀眾離開稱往報警。有觀眾走到持大燈的八樓朋友旁,並有動作,八樓朋友喊:「不要動手!」「她/他們只是想遮住未經同意的鏡頭」一時場內四周吵鬧。藝術中心開場燈。所有人靜下,動手的人也走開,一分鐘後場面平靜, 藝術中心關場燈播片。

完場後,八樓朋友在場內外呼籲觀眾到場外討論,有觀眾罵叫沒什麼好討論,有觀眾說不如現在(即時)討論一下,他表示影片有很多要討論的地方。及後,人們陸續離開,大約廿多人在藝術中心門口討論。最初有幾位觀眾不停叫話,有其他觀眾請他們一位一位慢慢說,慢慢分成幾個人一小組,分開討論。

觀眾一開始主要質詢八樓朋友的做法,討論主要環繞策略問題。八樓朋友繼續派發與采風接觸的日程表,然而其實觀眾在了解到這是其中一個最後做法時,仍會認為觀眾有自己的權利,而所有事情其實只要不影響到他的話,什麼也是可是的。疏理良久,亦只有少部份觀眾能理解或接受以射燈干擾影像的做法。例如,有人會認為「如果想其他人支持你們就不可以做到咁盡」「讓我們看完,其實想法上的我們都接近,但做法上這樣做就有問題」都是傾向於要自己看過才可以做判斷,但做了這個判斷之後,與被拍者有什麼關係,卻沒有人回應。八樓朋友也提出,當每位觀眾都說要看過先作判斷,這只能對他自己有參考作用,而片中被拍攝者不願出鏡的意願如何能受尊重,當時,一些觀眾未有回應,一些或有表示同意或者明白。另一方面,對於自己「要睇過先知」的態度還是反覆出現。

當晚有部份有拍片的人來看,一開始的討論,即跟八樓朋友辯論某場某人究竟是否願意,雖然他認同當中的人有不願意者,但對打燈做法,因涉預先審查而不能接受。

亦有觀眾指自己是看了信報當天的文章而來,他更解釋,他是因為不能理解/接受有人搞事而出席放映,並不認識什麼人,而他會比較直率地承認是因為消費者心態,認為既然可以公開賣票,就即是合法或沒有問題。他不願意理會任何拍與被拍的問題,亦不理會其他參與討論者的發言,對話一直算不上發生過,但他「堅持」最久,直至八樓朋友離開他才離開。

也有觀眾表示自己是中學生,因有朋友在采風工作而有票來看的。基於我們的觀點下,他認為導演做法是有問題的,但他同樣認同采風的講法,「冇咁易有事」。但問到究竟拍攝者要不要有道德操守,卻又傾向不置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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