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5日 星期五

自治八樓第二封致采風電影信件

自治八樓就《麥收》的所謂新版本致函采風電影,鑑於仍希望有討論空間,亦不希望引起不了解紀錄片道德的一般觀眾好奇,這些聯署仍屬團體之間及朋友之間,沒有公開。

以下為信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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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有關《麥收》最新版本的問題

  本團五位成員於五月八日參與貴 機構舉辦的新版本《麥收》之試映會。即使如拍攝者所言而曾已作出調整,新版本的《麥收》仍然有顯示被拍者的真實資料,包括主角父親的姓名,主角的工作、家鄉及村裡的牌坊等,而片中當事人的化名仍與真實名字同音。從事性服務相關行業在中國大陸為刑事罪行,而片中顯示的資料,包括字幕及畫面,實令被拍攝者,包括主角、其同工及老闆、KTV裡的男性性工作者承受負上刑責的危險。我們認為導演的各種行為,嚴重侵犯被拍攝者,製作上完全沒有紀錄片工作者應有最起碼的操守及責任感。因此,本團衷誠希望貴 機構不要在《華語紀錄片節 2009》中放映此片。

導演明確了解被拍者有負上刑責之風險

  片中有拍攝主角以前的老闆陳先生被捕及被封舖,故導演事實上暸解從事性服務相關行業會面對刑責,而在此等理解下將此片作公開播放,是沒有考慮被拍攝者所受的影響,甚至刑責危險。而如評審委員決定讓這片作公開播放,也應為被拍攝者因放映而將面對的風險負上責任。而於影展公開發放,由於片中出現當事人的具體地址,人們很容易在網上、內地等不同地方追查主角及其他被拍者的事,而令被拍者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偷拍、在對方拒拍的情況下拍攝,及懷疑在被拍者不被知會用途的情況下拍攝:

  片中有偷拍鏡頭,另外有一些是不相關的人的片段,如在主角去找陳先生時,在一房間中正在談電話的一名女子,她打電話固然與主角的故事並不關連,而且她也有表明她不願被攝,而製片人仍選用此片段,我們認為沒有需要,亦沒有尊重被拍攝者,更沒有考慮她可能也因此面對刑責。

  又例如在KTV一場,男性性工作者的表現,比如對鏡頭舉出v字手勢等,似乎並不了解這是將在會國內外公映的紀錄片。我們很難想像,在面對可能會被認出及控告的情況之下,這些性工作者會如此輕鬆地面對攝錄機。而且,主角在片段後,有直接談到KTV的場地名稱,此片段如若公播,將可作為有關當局採取法律行動的證據。

  片中有好幾處有與性工作行業相關的人士已聲明叫導演不要拍,但導演仍有繼續錄影或錄音,而且還特地將部份鏡頭放到公映版中。我們再一次強調,這些人是有可能因此面對刑責,那麼是否不足以讓導演考慮他╱她們的安全呢?

導演說話前後不相符

  接到今次試映會的邀請時,貴 機構的林先生指出,導演向貴 機構指出他拍攝時已有知會過所有被拍攝者並徵得同意。然而,本機構成員在雲之南影展時聽到導演回應觀眾提問時,只是說「應該知道,因為讓我拍攝了」,認為對方應該都已大概了解。我們認為,導演當時這個回答方法,在程度上與他告訴林先生的「已有知會過並徵得同意」實在差太遠了。至於導演當時說過的話,現場許多朋友聽到,要找證人也不難。

自由與責任應互相平衡

  紀錄片製作是關懷人文世界的藝術工作,而在創作的自由與對被拍攝者的尊重之間,應要保持良好的平衡。個人的自由是需要在面對他人的責任時細心衡量的,這是人民作為整體一起步向自由的基礎。

  作為製作人及放映決策人士,在考慮到創作自由的同時,亦應理解到影片的放映對涉事人士可能有的影響或承受的後果,刑責會令被拍者失去人身自由,難道一齣紀錄片的某個構圖或某個橋段的表現,就可以比被拍攝者的人身自由更重要嗎?

  在我們致函質疑是否有讓片中人物包括當事人在觀看成片後得到他╱她們的同意下才公開放映後,從貴 機構的林先生得悉,導演稱已與當事人簽訂同意書。當被拍攝者是比拍攝者更不掌握傳播資源(包括金錢、影像技術、放映渠道)的人民,我們擔憂:這拍攝和呈現將會為當事人帶來什麼效果和影響,到底當事人是否能理解及想像得到?拍攝者是有責任與當事人商討:在影片的拍攝及放映過程中,當事人將如何被呈現,而這呈現可能為當事人帶來什麼效果和影響。在拍攝過程中,拍攝者應徵詢當事人是否同意這樣被呈現。最後,在當事人看過製成品與導演溝通過後基本不認為會對自己做成任何傷害,拍攝者才可公播。

  目前,我們不知道導演與當時事人的溝通內容,也未看過同意書內容,加上以上聽到似乎導演說話前後不盡相符的情況下,我們仍擔憂:當事人是否在充份知情的狀況下簽訂任何同意書?

  而且,在片中可能受影響的人根本不只主角一個人,與主角簽訂同意書,也沒有得到其他被拍攝者和可能因而負上刑責的人的同意,那麼到底導演是否有誠意從保護被拍攝者的方向有所思量?還是「同意書」只是應付異議者的方法?

  這件事關係一個紀錄片被拍攝者的基本人權,如果如此違反被拍攝者人權的影片都可以在其他地方廣為傳播和受到鼓勵的話,不是變相鼓勵紀錄片導演無須尊重被拍攝者嗎?如果容許該片在貴 機構所辦影展中放映,對恐怕是開不良風氣之先,對於千千萬萬不掌握傳播工具的小老百姓則是後果堪虞。

  我們了解采風電影有限公司亦有拍攝以人文關懷為主題的影片,如果在了解到這麼多未明朗的問題,亦了解到被拍攝者有可能面對失去人身自由的風險後,仍然容許這種紀錄片倫理上甚有問題的影片在貴 公司的電影節放映,恐怕不單不會彰顯貴 機構尊重自由民主的人文關懷,更會有適得其反的效果,對貴 機構之聲譽亦恐怕有不好的影響,希望貴 機構三思!

  本團衷誠希望貴 機構在了解以上情況後,不要在《華語紀錄片節2009》中放映《麥收》。此片將計劃在五月十五日放映,時間緊迫,我們希望盡快了解貴 機構的決定。

  謝謝。

  此致

采風電影有限公司  華語紀錄片節評委

副本送:午夜藍 青鳥 新婦女協進會 紫藤
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 (自治八樓)

200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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